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0-07-30
名 称:桑植县马合口乡“6.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桑植县马合口乡“6·2”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6月2日7时30分许,桑植县马合口乡中庄坪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重伤、5人轻伤,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04.5万元。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同志批示:“请属地负责,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请省道安委牵头,彻查事故原因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陈飞副省长批示:“全力救助伤者,速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交通管理,确保安全”。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周赛保、厅长李大剑作出批示:“张家界、桑植县高度重视,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工作;省安委办挂牌督办,张家界市提级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属地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张家界市今年以来接连发生交通违法事故,要全面梳理,采取有力措施,扼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张家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侯铁夫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毛志刚、副局长毛祖保、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田建国任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桑植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桑植县马合口乡“6·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委派员参与调查监督。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测、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桑植县马合口乡“6·2”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也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向延明,男,在本起事故中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GS5933小型普通客车。在本次事故中未受伤。
2.王林,男,在本起事故中持B2D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在本起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车辆情况。
1.湘GS5933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非运营,车辆识别代码:LNBMDBAH6HU111715,发动机号:H11E14972,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8月0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08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0年08月03日,车辆所有人:向延明,核载7人,实载6人。
2.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非运营,车辆识别代码:LJ11PBAB7CC009496,发动机号:Q120207738D,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05月3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5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1年05月01日,车辆所有人:王林,核载5人,实载20人。
(三)道路情况。
1.事故路段基本情况。
事故路段系桑植县官瑞公路一期改造工程,起点位于桑植县官地坪镇、经马合口乡、芙蓉桥乡、刘家坪乡,终于桑植县瑞塔铺镇,线路全长47.019Km,设计技术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8.5米,于2015年4月28日开工,2018年7月5日交工验收。未发现道路标识标牌标线的缺失。
2.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省道S524线40Km+520m处,呈东西走向,东往官地坪镇,西往芙蓉桥乡,道路全宽8.5米,干燥沥青路面,系连续弯坡道路,事故中心现场道路弯道半径162.6米,道路南侧系居民房屋,北侧有干涸边沟和山体。事故车辆已严重受损,位于现场,未人为移动,中心现场有大量散落物,集中位于道路南侧路面内。现场勘查完毕后,两辆事故车被吊运至停车场保存。
3.道路环境情况。
据气象资料显示:桑植县气象局芙蓉桥白族乡站、马合口白族乡的双泉站,6月2日07时至08时有零星小雨,官地坪镇无雨,气温19-22°C。
(四)事故受伤人员情况。
经张家界杏林司法鉴定所鉴定,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重伤、5人轻微受伤。
1.重伤人员。
向省英,女,乘坐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
向绪伟,男,乘坐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
罗选桃,女,乘坐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
2.轻伤人员。
王林,男,持机动车驾驶证B2D证,系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主。
钟延菊,女,乘坐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
彭明桥,男,乘坐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
彭世泽,男,乘坐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
姚运安,男,乘坐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
(五)检验鉴定情况。
1.酒驾、毒驾检验情况。
6月2日在事故现场对驾驶人向延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经对驾驶人向延明进行尿检,结果为阴性。经对驾驶人王林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
2.伤情鉴定情况。
经张家界杏林司法鉴定所鉴定,伤者向绪伟属重伤二级,罗选桃属重伤二级,向省英属重伤一级。
3.车辆速度及事故形态鉴定情况。
经湘西州龙腾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
(1)被鉴定车辆湘GS5933小型普通客车与被鉴定车辆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在此次事故中的碰撞形态是:两车对向行驶过程中,湘GS5933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左侧与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左侧间的正面碰撞事故形态。
(2)被鉴定车辆湘GS5933小型普通客车行驶速度约为73.19km/h~77.76km/h。
(3)被鉴定车辆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速度约为52.23km/h~54.72km/h。
二、事故基本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马合口水厂两岔溪水库水源清渣工程。
马合口水厂两岔溪水库水源清渣工程是桑植县马合口乡饮水安全工程“回头看”指出的问题清单工程。2020年5月28日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发包人是桑植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法人代表为肖志亮。承包人是谷炎,工程地点是桑植县马合口乡双泉村,工程主要内容是清理水库水位线以下枯枝烂叶(不涉及资质要求),合同工期是7日(日历天),要求6月5日完成清渣,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承包方式是总价承包,《施工承包协议书》中明确了发包人、承包人的工作要求、工程技术要求、工期要求、验收方式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2日,王林受谷炎(马合口乡饮水安全工程“回头看”马合口水厂两岔溪水库水源清渣工程承包人)雇请,驾驶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载着向绪伟等22名施工工人,自桑植县官地坪镇驶往马合口乡两岔溪水库(谷炎驾驶湘G52816小客车一同前往),中途因天气变化(下雨)无法正常施工,谷炎决定不继续前往施工工地,要求工人回家休息,于是,王林待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上3名施工人员下车并坐上谷炎驾驶的湘G52816小客车后,便载着余下的19名施工工人掉头驶往官地坪镇。7时30分许,当车行驶至马合口乡中庄坪路段一弯道时(省道S524线40Km+520m),遇向延明驾驶湘GS5933小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共6人)迎面驶来,两车会车时,因向延明超速行驶且占道行驶(驶越中心黄色单实线)导致两车正面相撞,造成向绪伟等8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0年1月14日,王林驾驶湘G49295轻型仓栅式货车因违法载人(货箱载人)被桑植县交警大队查处,罚款200元,官地坪镇政府对其进行了规劝并签订了承诺书。
(三)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当地村民立即报告给马合口白族乡政府并拨打急救电话。马合口党委、政府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乡党委书记李久胜于6月2日8时8分将事故情况电话报给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向延超,同时安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谷婕带领政府干部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桑植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救护人员赶赴现场救护,于8时40分许将所有疑似伤者全部接走,共接诊25人,其中县人民医院13人,县民族中医院12人。
桑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转警后,大队长带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同时协助当地政府、医疗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恢复交通畅通。
9时许,正在县民族中医院调研的县委副书记、县长赵云海得知事故信息后,与副县长王茂蓉、县卫健局局长江梓清立即看望伤者,现场调度伤者救治事宜,要求全力救治伤者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委书记刘卫兵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者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绍武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陈瑞、副县长唐湘桥、副县长杨昌顺等县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奔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县长赵云海在安排好副县长王茂蓉负责调度指挥伤者救治工作后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善后工作。张家界市应急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全精华和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全际平、副支队长田建国等抵达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
县长赵云海到达现场后,迅速组织召开事故处置会议,现场宣布成立了医疗救治组、现场处置组、信息综合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舆情应对组,各组由相关县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分别负责伤者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20时许,省交警总队事故预防和处理支队副支队长袁建辉一行到达桑植县指导事故的处理。
事故发生后,所有伤者已分别妥善安置至市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人民政府派出善后处理组前往医院看望慰问伤者,了解伤情,并要求医院全力救治,不得中断治疗,目前伤者均无生命危险,伤者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当事人向延明安全意识差,超速且占道行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车辆行经弯道路段时超速行驶,且占道行驶(驶越中心黄色单实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向延明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2.当事人王林安全意识差,利用货车违法载人。驾驶货车行经弯道路段时未确保安全车速,且违反规定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扩大了损害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王林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二)间接原因。
1.非营运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管控不到位。6月2日,向延明自梯市村出发,沿途接载客5人驶往桑植县城,从事非法营运。自2019年1月以来,当事人向延明就从事私家车营运,主要往返跑官地坪至桑植县城,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收取乘车人费用,初步统计收入达93000多元。在此期间,没有被相关部门查处过。
2.打击货车违反规定载人工作不力。工程施工活动中雇请货运车辆违规运送农民工现象仍时有发生。本起事故中,王林驾驶货车分别于6月1日和6月2日违规载人运送农民工上路行驶,但官地坪镇政府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发现,也未收到相关举报。
3.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桑植县水利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将马合口水厂两岔溪水库水源清渣工程承包给谷炎后,没有认真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项目现场负责人未明确要求谷炎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不得雇请货运车辆运送农民工,施工期间未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与上级要求有很大差距,公安专网服务系统建设滞后;机动车违法载人行为查处力度不大;重要点位联网联控工作推进缓慢;警保联动推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缓慢;联合打击超限超载力度不大。
5.农村居民安全出行交通运力保障不够。在本起事故中,无论是农村居民日常出行,还是务工出行,均不能全程得到安全出行保障。目前农村公交,农村客运尚未延伸到村,仅仅是县城至乡镇的点对点运输,还有大量的农村地区的居民前往客运班线停靠点,只能靠步行或搭乘非客运车辆,导致非营运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存在很大的空间。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当事人向延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6月6日立案,同日被依法刑事拘留;涉嫌非法经营罪,于6月10日立案继续侦查;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因交通肇事引发这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违法责任追究,建议由桑植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事故当事人王林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6月10日立案;现因王林受伤正在住院治疗,已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五、官地坪镇中坪村、官地坪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桑植县官地坪镇中坪村民委员会。
在贯彻落实官地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地坪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官政发〔2019〕95号)精神中,存在日常巡查工作不力,车辆摸排不精准、信息不完善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李书云,男,60岁,中共党员,土家族,官地坪镇政府中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作为中坪村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履行制止非法营运不力,宣传、劝导工作不实的行为,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二)桑植县官地坪镇洞口村民委员会。
庹坚,男,41岁,预备党员,土家族,官地坪镇政府洞口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对辖区范围内车辆违法载人的行为工作失察,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三)官地坪镇党委政府。
在落实《中共桑植县委办公室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植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桑办发电〔2019〕12号)过程中,对辖区“两站两员”和“村辅警”等乡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的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含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工程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载客日常巡查、劝导工作,检查、指导不力,导致车辆摸排台账不清、工作不实。对官地坪镇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向桑植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依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向党,男,36岁,中共党员,土家族,本科学历,镇党委副书记,分管交通、国土、规划、环保、项目申报、重点项目。作为镇分管交通的主要负责人、镇顽瘴痼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对辖区内各村摸排车辆工作调度不及时,未及时指出纠正日常劝导、教育工作对象不明和对辖区非法营运、违规载人失察的行为,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罗立功,男,54岁,中共党员,土家族,大专学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镇顽瘴痼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对辖区非法营运、违规载人失察的行为,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四)桑植县交警大队。
对省、市、县整治办交办问题未完全落实到位,未制定《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路面执法会商机制方案》,违法载人、违章超载现象时有发生。对桑植县交警大队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向桑植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依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赵林志,男,44岁,中共党员,土家族,桑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瑞塔铺中队中队长,主持中队全面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张宏礼,男,40岁,中共党员,桑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交管股和道安办,负责交通秩序工作,指导中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五)桑植县交通运输局。
对市、县整治办交办的问题没有认真研究,没有督促指导查处到位。在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中,对整治办移交的线索,高速交警移交10台次,处罚8台,县交警大队移交29台次,完成线索核查5台,处罚1台,乡镇举报18台次,处罚1台,其他未处理;未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交警大队移交和抄告的40条非法营运线索未完全处理到位,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不力,非法营运现象突出。建议对桑植县交通运输局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向桑植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依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对以下相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李吉邵,男,54岁,中共党员,汉族,桑植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分管的道路运输服务工作情况不明,对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给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的问题,没有督促检查跟踪落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力,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2.肖光新,男,46岁,中共党员,土家族,桑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市场监管。在平时抓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中,没有结合辖区实际把私家车非法营运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导致辖区私家车非法营运载客行为长期存在,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 张勇,男,57岁,白族,桑植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稽查队队长,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没有把非法营运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工作不主动,1-5月查出非法营运案件较少,纠正辖区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疏漏,导致私家车非法载客行为没有实施有效打击处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
(六)桑植县水利局。
未认真履行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制止承包方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对桑植县水利局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向桑植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依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吴虎平,男,51岁,中共党员,汉族,桑植县水利局人饮办工作人员,两岔溪水库水源清查工程现场负责人,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农村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隐患突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未得到根治,为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桑植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把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非法营运作为工作重点,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省、市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县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办要切实落实整治责任,开展整治行动,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建议开展如下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并落实省、市、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措施,对交办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开展一次全面的梳理和交办跟踪,突出“两客一危一校”、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马路市场、公路危险点段、非法车辆等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加大对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驾驶机动车接听电话、占道行驶、校车超员和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并注重整治成果的运用。
(二)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督促乡镇、村(居)建好车辆动态管理登记、违法违章劝导、问题线索报告台账。县整治办要推动部门依法做好案件(线索)推送,检查、督促执法部门形成有线索必追查、有推送必复函,努力营造违法行为“处罚是常态、不处罚是例外”的依法治理氛围。确保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的问题。
(三)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的安全意识。全面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以及农村逢场赶集、红白喜事、施工转场作业等时段的安全隐患,强力推进隐患“一单四制”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设置安全设施,做到隐患无死角、管理无盲点。
(四)切实加强对乡镇、村(居)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提高农村“两站两员”或者“三中心一大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调动和发挥纠正、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成色,织密交通安全管理源头网。
(五)以平安创建为抓手,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脱贫攻坚中得到极大改善的成果,发挥互联网、“双微”、农村“大喇叭”、短信、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教育群众乘有证车、安全车,自觉抵制货运车、农用车非法载客、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网络、手机、微信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减少交通安全危险源。
(六)深化农村客运市场改革。加大农村客运力量投入,合理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融入农村客运市场,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推进农村客运市场改革和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市政府桑植县马合口乡“6·2”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0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