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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听证会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4-07-05

名 称:关于《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听证会相关事项的公告

一、关于《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听证会参加人名单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

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通过邀请、自愿报名等方式产生听证参加人共20人,现将名单予以公告:欧阳光勇、邓扬辉、向延伟、李东芳、罗勇、陈冬生、田开林、朱俊 、田晓立、邓超、代必伟、杨金生、孙杨、鸥文毅、赵建国、庹祥军、王珊、祝园、洪毅斌、王永辉








一、《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方案(2024-2028年)》


                            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方案

2024-2028年)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制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

6.《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161—2022)。

7.《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JB 125—2009)。

8.《湖南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湘政办发〔202169号)。

9.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湘发改工规〔20221060号)。

10.《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415号)。

编制原则

(一)保障安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法律为准绳,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新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对已办证批发企业严格监管,确保安全。

(二)统一规划。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布点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国土空间及相关规划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合理布局。按照企业分布合理、市场需求匹配、运输路线最优的思路优化行业空间布局,根据企业安全条件变化和监管难度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市场良性发展。禁止在城市市区新增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四)总量控制。为避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之间无序竞争和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有效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对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拒不服从安全监管、不再具备安全条件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同时,依规划受理该区域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参与《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

(五)适度竞争。审批适量批发企业,建立正常、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市场对烟花爆竹价格的调控,避免垄断,保障群众消费权益。杜绝恶性竞争,导致企业降低安全投入。

四、科学布点

(一)布点条件

1.布点选址和用地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城市建成区、机场净空保护区、港口、园区等其他禁放烟花爆竹地区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2.布点申请经营(批发)范围按等级分类:爆竹类C级,烟花类CD级;

3.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25—2009)等标准规范要求

(二)布点数量

充分尊重历史并关照现实,结合地理位置、消费市场、运输能力等确定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控制数(附件1),其中慈利县布点控制数量退一减一,直至控制在5家以内。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准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新建准入标准。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烟花爆竹批发仓库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161—202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JB 125—2009)等有关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变更、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强化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服从安全监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发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决严厉打击未批先建、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打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主动防范、坚决拒绝非法生产和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自检自控能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危害性的宣传引导,教育民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织密打非治违人民防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含配送)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1张家界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控制数


附件1

 

张家界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控制数

 

序号

()

现有企业数

规划控制数

远景目标数

1

永定区

5

5

5

2

武陵源区

1

1

1

3

桑植县

3

3

3

4

慈利县

10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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