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4-07-09
名 称:关于《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编制说明和全省各市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情况
关于《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下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制定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送审稿)》。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建议和意见,请您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意见(附姓名、联系方式)反馈至我局,地址:市应急管理局(永定区天门路双峡隧道口),邮箱:250271342@qq.com,联系人:李科长,电话:15874472878。
张家界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一、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方案
(2024-2028年)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制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
6.《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161—2022)。
7.《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JB 125—2009)。
8.《湖南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湘政办发〔2021〕69号)。
9.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湘发改工规〔2022〕1060号)。
10.《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4〕15号)。
三、编制原则
(一)保障安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法律为准绳,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新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对已办证批发企业严格监管,确保安全。
(二)统一规划。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布点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国土空间及相关规划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合理布局。按照“企业分布合理、市场需求匹配、运输路线最优”的思路优化行业空间布局,根据企业安全条件变化和监管难度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市场良性发展。禁止在城市市区新增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四)总量控制。为避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之间无序竞争和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有效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对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拒不服从安全监管、不再具备安全条件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同时,依规划受理该区域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参与《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
(五)适度竞争。审批适量批发企业,建立正常、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市场对烟花爆竹价格的调控,避免垄断,保障群众消费权益。杜绝恶性竞争,导致企业降低安全投入。
四、科学布点
(一)布点条件
1.布点选址和用地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城市建成区、机场净空保护区、港口、园区等其他禁放烟花爆竹地区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2.布点申请经营(批发)范围按等级分类:爆竹类C级,烟花类C、D级;
3.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25—2009)等标准规范要求。
(二)布点数量
充分尊重历史并关照现实,结合地理位置、消费市场、运输能力等确定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控制数(附件1),其中慈利县布点控制数量退一减一,直至控制在5家以内。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准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新建准入标准。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烟花爆竹批发仓库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161—202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JB 125—2009)等有关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变更、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强化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服从安全监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发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决严厉打击未批先建、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打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主动防范、坚决拒绝非法生产和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自检自控能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危害性的宣传引导,教育民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织密打非治违人民防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含配送)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1:张家界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控制数
附件1
张家界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控制数
序号 | 区(县) | 现有企业数 | 规划控制数 | 远景目标数 |
1 | 永定区 | 5 | 5 | 5 |
2 | 武陵源区 | 1 | 1 | 1 |
3 | 桑植县 | 3 | 3 | 3 |
4 | 慈利县 | 10 | 10 | 5 |
二、关于《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的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办法和管理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下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制定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批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以下简称《布点规划》)。
二、编制过程
2024年1月,张家界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小组收集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基础资料,先后经历了前期调研、文本起草、意见征求等阶段,形成了《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
三、编制依据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做好“两个衔接”:
一是与法律法规标准相衔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等标准为主要依据,使《布点规划》与之有效衔接。
二是与全市烟花爆竹行业的发展定位和要求相衔接。《布点规划》体现张家界市烟花爆竹行业结构调整和总体布局,继续保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良好势头,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基本框架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制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编制依据:列出本《布点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基本原则: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
科学布点:明确布点条件、布点数量。
工作要求:严格准入、强化监管和严打非法。
三、全省各市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情况
结合张家界市各区县实地走访和调研情况来看,近年来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乡镇逐步推进文明祭扫以及对森林火灾风险的严格管控,尽管新冠疫情结束后,部分地方在特殊时段烟花爆竹消费有一定上升,但全市近年来烟花爆竹消费总体上呈逐步下降趋势。目前,全社会对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在传统节日、红白喜事等方面老百姓仍然有需求,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全市通过分级管控禁止燃放区域、规范燃放区域、倡导禁放区域等方式,逐步改变了攀比燃放、过度燃放等陋习,结合全省其它市州的情况,全市烟花爆竹企业批发布局能满足需要。
市 州 | 人口(万人) | 土地面积(km²) | 批发企业数量 |
长沙市 | 1042.06 | 11819 | 715 |
株洲市 | 387.11 | 11248 | 109 |
湘潭市 | 270.27 | 5005 | 7 |
衡阳市 | 657.74 | 15300 | 24 |
岳阳市 | 552.27 | 15319.64 | 13 |
邵阳市 | 641.78 | 20822 | 42 |
常德市 | 521.3 | 18176 | 55 |
张家界市 | 150.4 | 9534 | 19 |
益阳市 | 379.36 | 12320 | 27 |
郴州市 | 463.68 | 19342 | 25 |
永州市 | 514.37 | 22259 | 29 |
怀化市 | 452.07 | 27573 | 42 |
娄底市 | 376.01 | 8110 | 15 |
湘西州 | 246.1 | 15470 | 22 |
合计 | 6654.52 | 212297.64 | 1144 |
1、株洲市
批发企业109家(从事对外出口和对外地销售以外的,对本地销售的批发企业22家,其中7家醴陵)。生产企业205家(醴陵176家,攸县29家),规划后,醴陵市不控制布点数量。
其它8个区县共规划18家批发企业,(原来5个区只有2家,新增3家),远期控制16家(其中茶陵县由6家到4家)。
2、湘潭市
本次规划由7家增加到10家。
3、衡阳市
12个区县,维持24家不变(原来有27家,因禁放等原因,3家城区批发企业被撤销)。
行政区域 | 人口总数 (万人) | 批发企业数(家) | 各批发点覆盖人口数(万人) |
衡南县 | 79.6327 | 4 | 19.91 |
衡阳县 | 88.8433 | 4 | 22.21 |
衡山县 | 33.5704 | 2 | 16.79 |
衡东县 | 56.5423 | 3 | 18.85 |
祁东县 | 76.6920 | 3 | 25.56 |
常宁市 | 79.0677 | 3 | 26.36 |
耒阳市 | 139.81 | 4 | 34.95 |
南岳区 | 7.0370 | 1 | 7.04 |
雁峰区 | 21.7585 | 0 | - |
石鼓区 | 22.7515 | 0 | - |
珠晖区 | 35.6536 | 0 | - |
蒸湘区 | 39.2419 | 0 | - |
平均值 | - | - | 21.45 |
4、常德市
常德临澧县临澧县是常德烟花爆竹主产县,现有生产企业44家,年产值近30亿元,产值全省排名第三,零售店380家。全市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已经连续7年没有新增。新规划增加14家(其中临澧县由15家增加到25家,鼎城区由2家增加到6家)
5、岳阳市
岳阳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024-2028)规划控制数量
序号 | 行政区域 | 人口总数(万) | 原有批发企业数(家) | 新增批发企业数(家) | 布点批发企业控制数(家) |
1 | 岳阳县 | 55.14 | 2 | 1 | 3 |
2 | 湘阴县 | 57.25 | 2 | 0 | 2 |
3 | 平江县 | 93.36 | 0 | 3 | 3 |
4 | 华容县 | 54.30 | 5 | 0 | 5 |
5 | 临湘市 | 42.53 | 0 | 2 | 2 |
6 | 汨罗市 | 55.27 | 0 | 2 | 2 |
7 | 岳阳楼区 | 64.48 | 0 | 0 | 0 |
8 | 经开区 | 25.21 | 0 | 0 | 0 |
9 | 云溪区 | 13.88 | 2 | 0 | 2 |
10 | 君山区 | 19.36 | 2 | 1 | 3 |
11 | 屈原区 | 6.84 | 0 | 2 | 2 |
12 | 南湖新区 | 8.20 | 0 | 0 | 0 |
13 | 城陵矶新港区 | 3.32 | 0 | 0 | 0 |
合计 | 499.14 | 13 | 11 | 24 |
6、益阳市
“维持现状、只减不增”,全市维持27家。
7、郴州市
11个区县,目前有25家批发企业(原有29家,4家过期未延期,指标全市统筹),新增3家贸易公司,规划总数为33家。郴州共有生产企业54家。
8、永州
29家增加到44家。
9、怀化市
不变